关于河南省执业药师继续再教育培训管理职责问题的重要声明

来源:河南药师网 浏览:6630 时间:2018-12-18

豫执药协〔2018〕35号

各有关单位及各位执(从)业药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3〕8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由河南省执业药师协会承担。请各位执(从)业药师执业药师依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是执业药师注册和保留其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国药师协会和省级(执业)药师协会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和执业注册提供服务。

请广大执(从)业药师及时关注河南药师网及微信公众号关于各地市面授培训班的通知,确保培训及所获学分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河南省执业药师协会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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